數位廣告操作 網路廣告點擊率與點擊廣告後行為之探索性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文)。 ATL的業務包括:品牌規劃(Brand Planning)、電視廣告、報紙廣告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線上廣告,很容易與網際網路廣告(Interative/Online Advertising)混同,兩者的實質是不一樣的。 由我們代替您來面對複雜的網路環境與技術門檻,為您處理瑣碎繁雜的細節,並隨時與您保持互動,讓您的網路行銷過程順暢愉快,最重要的是,您只要指派特定窗口與我們溝通,我們會交給您完善而滿意的結果。 中大型網站收費動輒數十、百萬元起跳,廣告的配套挑選必須小心,否則最後可能是買到一份曝光量大但效果不明的結案報告。 然而從薦證廣告逾一個半世紀之發展史,可以發現相關權利與法制之變遷,實與當代科技、文化與市場之演變習習相關。 近年的發展,只是這一連串社會演化的最新一段轉折而已。 展示型廣告通常會使用圖像、文字、logo等形式的內容,因為使用大面積的圖像,所以非常容易吸引消費者目光,很適合品牌或者是優惠活動的溝通。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 2013 年底、2015 年初與今(2017)年初三度修訂「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以期讓相關從業人員與一般社會大眾能對此種行為應遵守之規範,有更清楚之認識。 透過圖片或是影片的發布,再搭配輪播跟限時動態,更能讓消費者隨時注意資訊的更新,其中還有比較特別的是Reels功能,IG會依照Reels的內容類型跟用戶的興趣符合程度,推薦給未接觸過的用戶及觀眾。 透過網路廣告的曝光,讓準客戶們直接下單、前往實體店面,或是透過電話、Email、聊天軟體等方式與您聯繫。 搜索引擎行銷和搜索引擎優化目的大致是近似的,都是希望用戶能在第一瞬間就找到我們,但SEO和SEM之間仍有眾多區別,較簡單的區分方式是:我們通過付費廣告,進而達到賺取利潤的方式,被稱為SEM搜索引擎行銷,像是Google seo Ads。 或是品牌可以對搜尋品牌相關產品與服務的特定關鍵字下廣告,這樣只有對這些關鍵字有興趣的用戶會接觸到推廣訊息。 「付費廣告行銷(Paid Marketing)」簡單來說就是在網路上的投放付費廣告,包括:SEM搜尋引擎行銷(Google Ads)、關鍵字廣告(PPC)、社群平台廣告行銷(如Facebook廣告、Instagram廣告)等。 由於是數位廣告,有別於傳統廣告,可以利用現今正夯的大數據分析點擊廣告的消費者,除了可以得知廣告投放的成效,也可以利用「再行銷Retargeting」留住點擊過的消費者,又或是找到對類似廣告有興趣之潛在顧客,因而使企業提高轉換率,且可大幅減少傳統廣告的成本。 「社群行銷(Social Media Marketing)」是企業為了行銷,在社群網路服務(包括 Instagram、Blog、Youtube、Facebook、Twitter… 等)上創造特定的訊息或內容來吸引消費大眾的注意,引起大眾線上的討論。 數位廣告在近幾年迅速成長,網路廣告平台可以透過平台所蒐集的資料分析顧客的喜好,將廣告以更精準的方式傳送給特定的顧客,廣告投放效益取決於平台的廣告投放準確度與社群化程度,當社群化程度越高,使用者互動越頻繁,彼此的聯繫越高,廣告的口碑效應越高,廣告投放效益越大。 因此,在本篇論文中,我們提出一競爭模型以探討平台的社群化程度、廣告投放準確度與平台上的使用者人數對網路廣告平台的影響。 其中,當準確度分析成本小時,網路廣告平台的社群化程度越高以及人數差異越大,則會使得具有社群化優勢的廣告平台的利潤降低;而準確度分析成本大時,此廣告平台的利潤會隨著社群化程度和人數差異提高而增加。 當兩家競爭程度降低,則處於劣勢的廣告平台的利潤則會提高,而具有優勢的平台則會因為準確度分析成本的大小而有不同的走向。 廣告平台利潤的高低取決於兩個平台的社群化優勢與人口優勢的權衡結果,權衡之後,當準確度分析成本小時,較有優勢的平台的利潤較低,而當準確度分析成本大時,較有優勢的平台的利潤較高,本研究成果可幫助網路廣告平台根據市況擬定有效的競爭策略。 對於許多企業發展來說,行銷推廣至關重要,除了盡可能讓更多人知曉您公司的存在,並說服他們購買公司的產品與服務。 而對於小型企業的數位行銷初學者來說,這篇文章將有助於您了解數位行銷,透過9種數位行銷手段,推廣您的產品或是服務。 本研究之管理意涵摘要如以下四點: 一、從競爭觀點出發提供廠商關於選用網路廣告平台或甚至共同媒體之建言 本研究發現在獨佔廠商情境中被棄用之低廣告效能且高廣告成本之弱勢網路廣告平台,反而可能在競爭市場結構下減緩競爭,故所謂的劣勢和優勢媒體在競爭環境中亟待重新定義。 此時網路廣告平台的出現就像是賦予廠商更具彈性的定價能力,也像是廠商間隱性勾結的利器,讓廠商得以抽取更多的高端消費者剩餘。 二、說明廠商如何因應產品差異化程度之變化以調整網路廣告平台選擇策略 根據本研究結論,在消費者對各品牌認識不深因而難以形成顯著之區辨力時,各企業擔心之首務為近乎同質商品所隱含可能相當之殺價競爭,故此時應可同時充分運用廣告效能較弱之網路共同廣告平台來減緩競爭。 但隨著品牌形象深植人心而足以產生特色時,廠商可不再仰賴網路共同廣告平台減緩競爭,而可改採各自選用不同媒體以拓展市場。 三、指出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宜增進廣告效能之時機與策略性考量 本研究發現廣告效能臻於完美的網路廣告平台仍可能為面臨競爭之廠商所捐棄,因此在競爭市場結構下,網路廣告平台極力投資廣告效能,卻可能落得顧客出走之窘境。